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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場服務(勞工健康服務)究竟是什麼?需找幾名職醫護人員?



「臨場服務」又稱「勞工健康服務」、「職場健康管理解決方案」,提到勞工健康,大部分人比較熟知的應該是「健保」,但其實企業員工凡超過50人,就需要執行「臨場服務」噢!但為什麼要做「臨場服務」?什麼又是「臨場服務」呢?勞動部職安署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因應我國少子化、高齡化趨勢,加上產業結構之改變,勞工普遍面臨長工時及高工作負荷之壓力,為維護勞動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強化職場勞工健康服務之推動工作,爰要求具一定勞工人數規模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及健康管理等,營造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又因台灣職場環境大多以中小企業為主,故於2022年開始,政府開始擴大辦理臨場服務範圍,規定公司員工凡滿50人以上,就要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1. 政府條款


2. 實行辦法

  • 企業規模達50人,即達到臨場服務條件。

  • 依照不同企業規模、業務風險不同,將事業單位分成三類。

  • 依照事業分類不同,提供不同的醫護人員及臨場服務頻率。


3. 臨場服務頻率

不同的員工人數和事業分類,所需臨場服務的頻率將不相同。事業分類是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按照產業及行業風險程度來分類事業單位,共分三類。



50-299人公司臨場服務


1. 條件:公司人數達到50人。

2. 做法:由「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

3. 特約醫護人員:

包含醫師、護理人員,其中護理人員的部分場次可由「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來進行臨場服務。


300人以上公司臨場服務


1. 條件:

  • 公司人數達到300人以上

  •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有50人以上

2. 做法: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需「僱用醫護人員」

3. 僱用醫護人員:

  • 護理人員:僱用

  • 醫師:僱用or特約


【臨場服務頻率對照表】


**若不太清楚自己公司的事業分類,詳細的事業分類,會放在文章最末端處


你可能會有一些疑惑,這邊也為大家一一解答:


Q:300人以上需「僱用」醫護人員,是護理師和醫師擇一僱用即可嗎?

A:護理師必須要雇用,醫師則可僱用或特約即可,惟6,000人以上大型企業一定要雇用或特約醫師。


Q:50人以上企業則需要進行臨場服務,50人有包括派遣勞工、承攬商勞工、約聘人員或計時工讀人員嗎?

A:以上提及的勞工種類,凡有進行勞保之勞工,皆包含在內噢!


Q:同集團不同事業單位,可否由集團之一事業單位所僱用之護理人員,提供其他勞工人數未達30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

A:不可以的噢!

 

臨場服務看起來相當複雜難懂,會需要專業的服務團隊,若有任何關於臨場服務的相關問題,歡迎透過以下聯繫方式,洽詢國聯醫管旗下和眾綜合診所,我們將為您提供服臨場務建議噢!


國聯醫管旗下-和眾綜合診所 點我加好友

  • LINE ID:@dr.119

  • 連絡電話:(02)2391-1393、(02)2381-8766

 

以下是詳細的事業分類表:如對事業分類不清楚,可去電職安署詢問貴貴公司

事業類別。


【事業分類表】 *可展開觀看事業類別

第一類:事業顯著風險者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煤礦業

  • 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 金屬礦業

  • 土礦及石礦業

  • 化學與肥料礦業 其他礦業

  • 土石採取業

部分製造業

  • 紡織業

  • 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 造紙、紙製品製造業

  • 化學材料製造業

  • 化學品製造業

  •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 橡膠製品製造業

  • 塑膠製品製造業

  • 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

  • 金屬基本工業

  • 金屬製品製造業

  •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

  • 修配業

  •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

  • 業及電池製造業

  • 食品製造業

  • 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營造業

  • 土木工程業

  • 建築工程業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 油漆、粉刷、裱蓆業

  • 其他營造業

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

  • 電力供應業

  • 氣體燃料供應業

  • 暖氣及熱水供應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 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

  • 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 倉儲業

  • 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 環境衛生服務業

  • 洗染業

  • 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 建材批發業

  • 建材零售業

  • 燃料批發業

  • 燃料零售業

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病媒防治業

  •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公共行政業中之下列事業

  • 從事營造作業之事業

  •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事業之工作場所

  • 國防事業中之生產機構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第二類事業:中度風險者

第三類事業:低度風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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