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場服務(勞工健康服務)究竟是什麼?需找幾名職醫護人員?
- Summer 
- Nov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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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場服務」又稱「勞工健康服務」、「職場健康管理解決方案」,提到勞工健康,大部分人比較熟知的應該是「健保」,但其實企業員工凡超過50人,就需要執行「臨場服務」噢!但為什麼要做「臨場服務」?什麼又是「臨場服務」呢?勞動部職安署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因應我國少子化、高齡化趨勢,加上產業結構之改變,勞工普遍面臨長工時及高工作負荷之壓力,為維護勞動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強化職場勞工健康服務之推動工作,爰要求具一定勞工人數規模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及健康管理等,營造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又因台灣職場環境大多以中小企業為主,故於2022年開始,政府開始擴大辦理臨場服務範圍,規定公司員工凡滿50人以上,就要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1. 政府條款
2. 實行辦法
- 企業規模達50人,即達到臨場服務條件。 
- 依照不同企業規模、業務風險不同,將事業單位分成三類。 
- 依照事業分類不同,提供不同的醫護人員及臨場服務頻率。 
3. 臨場服務頻率
不同的員工人數和事業分類,所需臨場服務的頻率將不相同。事業分類是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按照產業及行業風險程度來分類事業單位,共分三類。
50-299人公司臨場服務
1. 條件:公司人數達到50人。
2. 做法:由「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
3. 特約醫護人員:
包含醫師、護理人員,其中護理人員的部分場次可由「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來進行臨場服務。
300人以上公司臨場服務
1. 條件:
- 公司人數達到300人以上 
-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有50人以上 
2. 做法: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需「僱用醫護人員」。
3. 僱用醫護人員:
- 護理人員:僱用 
- 醫師:僱用or特約 
【臨場服務頻率對照表】

**若不太清楚自己公司的事業分類,詳細的事業分類,會放在文章最末端處
- 出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四 
你可能會有一些疑惑,這邊也為大家一一解答:
Q:300人以上需「僱用」醫護人員,是護理師和醫師擇一僱用即可嗎?
A:護理師必須要雇用,醫師則可僱用或特約即可,惟6,000人以上大型企業一定要雇用或特約醫師。
Q:50人以上企業則需要進行臨場服務,50人有包括派遣勞工、承攬商勞工、約聘人員或計時工讀人員嗎?
A:以上提及的勞工種類,凡有進行勞保之勞工,皆包含在內噢!
Q:同集團不同事業單位,可否由集團之一事業單位所僱用之護理人員,提供其他勞工人數未達30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
A:不可以的噢!
臨場服務看起來相當複雜難懂,會需要專業的服務團隊,若有任何關於臨場服務的相關問題,歡迎透過以下聯繫方式,洽詢國聯醫管旗下和眾綜合診所,我們將為您提供服臨場務建議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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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絡電話:(02)2391-1393、(02)2381-8766 
以下是詳細的事業分類表:如對事業分類不清楚,可去電職安署詢問貴貴公司
事業類別。
【事業分類表】 *可展開觀看事業類別
第一類:事業顯著風險者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煤礦業 
- 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 金屬礦業 
- 土礦及石礦業 
- 化學與肥料礦業 其他礦業 
- 土石採取業 
部分製造業
- 紡織業 
- 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 造紙、紙製品製造業 
- 化學材料製造業 
- 化學品製造業 
-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 橡膠製品製造業 
- 塑膠製品製造業 
- 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 
- 金屬基本工業 
- 金屬製品製造業 
-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 
- 修配業 
-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 
- 業及電池製造業 
- 食品製造業 
- 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營造業
- 土木工程業 
- 建築工程業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 油漆、粉刷、裱蓆業 
- 其他營造業 
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
- 電力供應業 
- 氣體燃料供應業 
- 暖氣及熱水供應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 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 
- 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 倉儲業 
- 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 環境衛生服務業 
- 洗染業 
- 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 建材批發業 
- 建材零售業 
- 燃料批發業 
- 燃料零售業 
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病媒防治業 
-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公共行政業中之下列事業
- 從事營造作業之事業 
-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事業之工作場所 
- 國防事業中之生產機構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第二類事業:中度風險者
農、林、漁、牧業
- 農藝及園藝業 
- 農事服務業 
- 畜牧業 
- 林業及伐木業 
- 漁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 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 普通及特殊陶瓷製造業 
-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 精密器械製造業 
- 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 印刷、出版及有關事業 
- 藥品製造業 
- 其它製造業 
水電燃氣業中之自來水供應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
- 電信業 
- 郵政業 
餐旅業
- 飲食業 
- 旅館業 
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 事務性機器設備租賃業 
- 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
- 醫院 
- 診所 
- 衛生所及保健站 
- 醫事技術業 
- 助產業 
- 獸醫業 
- 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修理服務業
- 鞋、傘、皮革品修理業 
- 電器修理業 
- 汽車及機踏車修理業 
- 鐘錶及首飾修理業 
- 家具修理業 
- 其他器物修理業 
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 家庭電器批發業 
- 機械器具批發業 
- 回收物料批發業 
- 家庭電器零售業 
- 機械器具零售業 
- 綜合商品零售業 
不動產及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 不動產投資業 
- 不動產管理業 
輸入、輸出或批發化學原料及其製品之事業 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 汽車租賃業 
- 船舶租賃業 
- 貨櫃租賃業 
- 其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 廣告業 
- 環境檢測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 保全服務業 
- 汽車美容業 
- 浴室業 
個人服務業中之停車場業
- 政府機關(構) 
- 職業訓練事業 
- 顧問服務業 
-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 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院校 
- 高級中學 
- 高級 職業學校等之實驗室 
- 試驗室 
- 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 
- 公共行政業組織條例或組織規程明定組織任務為從事工程規劃 
- 設計、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 之工務機關(構) 
- 工程顧問業從事非破壞性檢測之工作場所 
- 零售化學原料之事業,使勞工裝卸、搬運、分裝、保管 上述物質之工作場所 
- 批發業、零售業中具有冷凍(藏)設備、使勞工從事荷 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 
- 儲存貨物高度三公尺以 上之工作場所者 
- 休閒服務業 
- 動物園業 
- 國防事業中之軍醫院、研究機構 
- 零售車用燃料油 (氣) 、化學原料之事業,使勞工裝 卸、搬運、分裝、保管上述物質之工作場所 
- 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校院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 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作場所 
- 國防部軍備局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 竣工驗收等之工作場所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第三類事業:低度風險者
第一類、二類以外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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