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場服務」又稱「勞工健康服務」、「職場健康管理解決方案」,提到勞工健康,大部分人比較熟知的應該是「健保」,但其實企業員工凡超過50人,就需要執行「臨場服務」噢!但為什麼要做「臨場服務」?什麼又是「臨場服務」呢?勞動部職安署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因應我國少子化、高齡化趨勢,加上產業結構之改變,勞工普遍面臨長工時及高工作負荷之壓力,為維護勞動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強化職場勞工健康服務之推動工作,爰要求具一定勞工人數規模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及健康管理等,營造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又因台灣職場環境大多以中小企業為主,故於2022年開始,政府開始擴大辦理臨場服務範圍,規定公司員工凡滿50人以上,就要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1. 政府條款
2. 實行辦法
企業規模達50人,即達到臨場服務條件。
依照不同企業規模、業務風險不同,將事業單位分成三類。
依照事業分類不同,提供不同的醫護人員及臨場服務頻率。
3. 臨場服務頻率
不同的員工人數和事業分類,所需臨場服務的頻率將不相同。事業分類是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按照產業及行業風險程度來分類事業單位,共分三類。
50-299人公司臨場服務
1. 條件:公司人數達到50人。
2. 做法:由「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
3. 特約醫護人員:
包含醫師、護理人員,其中護理人員的部分場次可由「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來進行臨場服務。
300人以上公司臨場服務
1. 條件:
公司人數達到300人以上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有50人以上
2. 做法: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需「僱用醫護人員」。
3. 僱用醫護人員:
護理人員:僱用
醫師:僱用or特約
【臨場服務頻率對照表】

**若不太清楚自己公司的事業分類,詳細的事業分類,會放在文章最末端處
出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四
你可能會有一些疑惑,這邊也為大家一一解答:
Q:300人以上需「僱用」醫護人員,是護理師和醫師擇一僱用即可嗎?
A:護理師必須要雇用,醫師則可僱用或特約即可,惟6,000人以上大型企業一定要雇用或特約醫師。
Q:50人以上企業則需要進行臨場服務,50人有包括派遣勞工、承攬商勞工、約聘人員或計時工讀人員嗎?
A:以上提及的勞工種類,凡有進行勞保之勞工,皆包含在內噢!
Q:同集團不同事業單位,可否由集團之一事業單位所僱用之護理人員,提供其他勞工人數未達30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
A:不可以的噢!
臨場服務看起來相當複雜難懂,會需要專業的服務團隊,若有任何關於臨場服務的相關問題,歡迎透過以下聯繫方式,洽詢國聯醫管旗下和眾綜合診所,我們將為您提供服臨場務建議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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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391-1393、(02)2381-8766
以下是詳細的事業分類表:如對事業分類不清楚,可去電職安署詢問貴貴公司
事業類別。
【事業分類表】 *可展開觀看事業類別
第一類:事業顯著風險者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煤礦業
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金屬礦業
土礦及石礦業
化學與肥料礦業 其他礦業
土石採取業
部分製造業
紡織業
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造紙、紙製品製造業
化學材料製造業
化學品製造業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橡膠製品製造業
塑膠製品製造業
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
金屬基本工業
金屬製品製造業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
修配業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
業及電池製造業
食品製造業
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營造業
土木工程業
建築工程業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油漆、粉刷、裱蓆業
其他營造業
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
電力供應業
氣體燃料供應業
暖氣及熱水供應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
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倉儲業
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 環境衛生服務業
洗染業
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建材批發業
建材零售業
燃料批發業
燃料零售業
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病媒防治業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公共行政業中之下列事業
從事營造作業之事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事業之工作場所
國防事業中之生產機構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第二類事業:中度風險者
第三類事業:低度風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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